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公告,这意味着按车(轴)型收取通行费,并且新的车型划分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即将进入施行阶段,一下激起了广大卡友们的激烈讨论!
新标准中的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实施日期由预计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足见新标准实施的迫切性。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
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4.2米蓝牌轻卡再成焦点
从公告来看,新标准不再是单一的准载吨位,而是将轴数列为第一指标,把最大总重和整车长度列为第二指标,多种指标相叠加的车型划分方式。
以轴数为划分的第一依据来区分货车车型,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大致分为二轴、三轴、四轴、五轴以及六轴和六轴以上,这就与2003版的1-5类五种车型的划分阶梯设计非常的类似。
与老版标准相比,这里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不再按行驶证上的准载吨位,而是直接按行驶证上的车货总重。
在高速入站时进行计重,避免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细的朋友可以发现,早在多年前公安车管部门早就有了规定,在车门或车身上增加喷上了“最大总质量XXXX千克”等标识,这可能就是为了将来以总重量为核定标准而打下的基础。
新的车型划分标准中,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眼尖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这不是前几天争议很大的4.2米蓝牌轻卡吗?
按新标准的分类值来看,这种二轴的、总长在6米以内的、总重在4.5吨以内的轻卡,将列入1类车。
而总长度在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二轴车,可能将被列为2类车型。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同步实施 超限超载禁入高速
此前,国办曾发文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附超限超载检测标准: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新标准实施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能驶入高速公路。
收费站入口将实现不停车称重,所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
计重收费起因及优缺点
为有效遏制超载超限所带来的损坏道路设施、引发交通事故、扰乱货运市场秩序、逃缴路费等一系列问题,从2001年开始各地先后实施计重收费,取代按车型收费。
计重收费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这一手段,迫使运输用户减少车辆的超载、超限。
简单说就是路费单价以“吨·公里”计算(元/吨·公里),少载少缴费,多载多缴费,对超载、超限运输加重收费,使得超载运输者无利可图。
既保护了标载运输用户的利益,又能效遏止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同时公路管理部门还可将超载超限车辆多缴的通行费用全部用于公路路面、桥梁的养护及公路技术等级的提高。
当然,政策没有十全十美的,计重收费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生成了其它的问题。
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而很多时候只要缴纳正常通行费用和超限部分费用后就可放行,从而形成只要交钱就能超限运输,而国家只是通过变相收费的方式将超限运输行为合法化的局面。
计重收费未来
随着新版GB1589的发布及治超治理加严,超载现象大幅减少。计重收费针对超载的作用逐渐失去,但不得不承认在公平收费方面,计重收费还是更易于被大家接受。
全国一盘棋,毕竟实施计重收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行为,随着新一轮按车型收费方案的实施,暂时结束计重收费是大概率事件。
其中天津天津市明确提出,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方案,今后天津市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将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在本次19版标准的官方解读中,按车型(轴)收费,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情况下,收费也更加合理。
但就像本文开始所说,车轴相同但载重不同的(极端情况:空载、满载)情况下,收费一样是否合理、公平?毕竟两种情况对公路破坏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不能进一步识别而是按车型一刀切收费的话,各地方省市再次实行计重收费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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